我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获基本生活保障金每人每月500元

作者:南方日报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6-04-05 浏览量:26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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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开始,我省各级政府将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进一步提升我省儿童福利保障水平。今年的保障金在“六一”儿童节前发放到位。

近日,省民政厅、财政厅发出《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发放对象、发放标准、申请审批程序、发放形式、资金保障等作出规定。这标志着我省正式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通知》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类儿童可获基本生活保障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因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职责,导致事实上无人照料和抚养,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为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我省将这项工作纳入省十件民生实事一并作出安排。

《通知》提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四类:

父母双方弃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1年以上,下同)、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规定,下同)或重残(一、二级残疾和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下同)、在押服刑(含强制隔离戒毒,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及以上,下同)。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重残。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以下简称“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

《通知》规定,全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这意味着,全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拿到手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将达到500元。此外,《通知》还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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