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家暴远离女性群体

作者:湛江晚报 发布时间:2016-03-29 浏览量:5208

让家暴远离女性群体

据报道,我市某区女干部陈某结婚后五年内因夫妻感情不合而遭丈夫毒打达30多次,她痛不欲生,近期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对她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律为她“撑腰”。

当前,男尊女卑、夫唱妇随的旧习还有市场,丈夫对妻子实行“暴力”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私人的问题,我们社会必须引起关注和给予干预,尤其是要运用法律手段来介入因家庭矛盾引发的家庭暴力,彰显法律对弱者的人文关怀。在法律上,我们不仅要明确规定政府的法律责任、司法对家庭暴力的处罚程度等,还要立法把抽象的精神暴力、性暴力等具体化,为受害者提供全面而切实的保护。

要将“家庭暴力”关入法律的“笼子”里,既要立法,也需普法。我们要加大普法的力度,从整体上培植人们的法律信仰,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还要从小处、细处着手,通过多种方式让更多人知道反家暴的相关法律常识,比如禁止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保全裁定由哪个单位执行、被保全人违反裁定内容应该如何制裁和惩罚等等。从今年3月1日起,国家《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如何去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至关重要。不少夫妻囿于面子,不忍将“家丑”外扬,因此除了借助法律武器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外,还应该有其他途径让受害者及时得到帮助。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体化的反家庭暴力社会网络和救助服务体系,也是对法律的一种补充。另外,对家暴受害人来说,还要摆脱传统世俗观念,自尊自信,勇敢地站岀来维护自身权利,保护好自己。

妇女权益不容侵犯,给妇女一个没有家庭暴力的环境,应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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