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湛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6-03-21 浏览量: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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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谢文雅 通讯员黄寒凌) 昨日,麻章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陈某(男方)对申请人李某(女方)实施家庭暴力。该保护令除送达陈某及李某本人外,还将送达当地公安机关、居委会、妇联等相关部门。这是自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以来,我市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90后”李某于2009年7月与男友陈某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2012年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据李某反映,在共同生活的7年间,丈夫陈某经常在酒后对其实施暴力,平均每月3次,甚至在李某怀孕临产前也对其施暴。

因常年被殴打,李某多次报案,当地派出所也曾多次出警制止,并予以口头教育,但未能彻底阻止陈某的家暴行为。今年3月3日晚,李某再次被陈某殴打,李某报警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3月14日,李某来到麻章区法院起诉离婚,并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麻章法院审查后依法裁定:禁止陈某对当事人李某实施家庭暴力。该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自裁定送达之日起生效。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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