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家丑不可外扬” 新法实施后咋“落地”

作者:湛江晚报 发布时间:2016-03-21 浏览量: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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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反家暴法实施


面对“家丑不可外扬”

新法实施后咋“落地”

周文硕 陈红梅


文/记者周文硕 通讯员陈红梅 图/美编郑莹

今年25岁的阿兰于2011年与丈夫阿星结为夫妻,婚后因为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男方甚至对女方大打出手,甚至恐吓女方娘家人,致使女方及娘家人终日提心吊胆。昨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湛江市妇联接到不少遭遇家庭暴力的投诉。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像阿兰这样家暴受害者可用新法维权。新法的亮点在于,强化了公权力对家庭暴力的介入,并且动员社会力量维护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新法实施后如何落地湛江,受害人应如何拿起这部法律作为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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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丈夫嗜赌输钱

妻子遭遇家暴

廉江市安铺镇53岁的罗某是一名包工头,与妻子育有一子一女,儿女在外地读大学。近几年来,罗某认识了一群朋友,染上了赌博的恶习,不仅使得本来小康的家庭家徒四壁,有时候罗某输钱喝醉了酒回到家还对妻子使用暴力。何某无法再忍受罗某这样堕落下去,遂向罗某提出了离婚,但罗某不肯离婚,并说除非把家里的房产和积蓄全都转到自己名下。

当地妇联了解这一情况后,工作人员曾多次致电罗某进行沟通,但罗某态度较为恶劣,并说除非妻子答应其开出的条件,否则绝不离婚。就在事件陷入胶着状态,何某打电话向妇联工作人员哭诉说,罗某因为恼怒她向妇联求助对她再次实施家暴。

工作人员闻讯后立刻赶到何某家中,发现何某脸部和身体都有淤青,便带何某去医院做检查。经医生鉴定,为轻微脑震荡。妇联工作人员将情况告知罗某,罗某听后表现出一副很后悔的样子,表示会改过自新。但是过了一段时间,罗某又恢复恶习。妇联工作人员再次进行调节,多次做罗某的思想工作,终于让罗某改变态度,家庭重新回到以前温馨的时光。

2

案例

殴打妻子

还扬言要杀死娘家人

吴川市振文镇山东村委会的阿德和妻子阿清于2008年经人介绍认识,当年11月登记结婚并生育子女。阿德是货车司机,阿清在家带孩子。近几年,两人经常为一些小事发生争执,阿德曾多次殴打阿清,致使阿清跑回娘家躲避。

有一次,阿清为躲避阿德的暴力,到朋友家中躲藏。当晚,阿德找不到阿清,以为她回娘家,就到娘家找阿清,与阿清的弟弟吵起来,并动手打人。无奈之下,阿清的父亲到派出所报案。为此,阿德扬言要杀死妻子及岳母一家人。阿清既不敢回家也不敢回娘家,无奈之下独自离家到东莞打工。

得知这一情况后,妇联工作人员到阿德家中,深入耐心地做阿德的思想工作。经了解,去年,阿德有丧兄之痛,一想起伤心事就用酒麻醉自己。但是阿清反对其喝酒,还经常骂他,两人因此发生争吵,甚至出现家暴行为。在妇联的耐心劝导下,两人消除了隔阂,和好如初。

建议:

我市成立

反家暴庇护中心

据了解,新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新法中还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我市某律师事务所黄律师表示,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对于推进社会法治的进步意义毋庸置疑。尤其是,从法律层面清楚界定了哪些行为属于“家暴”,明确了学校、医疗机构、居委会等公共部门一旦发现“家暴”现象必须报告的法定义务,设立了专门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制度。

黄律师称,“家暴”现象的酿成往往是一个长期过程,整体而言,家庭中妇女、儿童和老人作为“弱势群体”更容易受到暴力伤害的威胁。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及偏远落后地区,女性会有意无意也造成“依赖丈夫生活”的心理暗示和“传统”观念,即便遇到家暴,由于“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常常无法站出来反抗。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宋律师表示,在新法实施前,我国部分地区已建立了反家暴庇护中心,为遭受虐待的家庭成员提供帮助。建议我市可参照这一做法,让“反家暴”不仅有法律保障,也有社会力量参与保护。

提醒:

遭家暴

可向妇联、公安等

部门求助

事实上,反家暴法在具体的落实中,可能仍会面临一些挑战。对此,市妇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遭遇家暴后,妇女应该明确告诉施暴者,自己的人身权利不容侵犯。受害人应第一时间向亲友、邻里、村、镇、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当事人所在单位反映。要学会收集和保存证据,作为上诉的依据。“家暴”不是个人私事,而是“公害”,全社会对“家暴”行为都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市妇联表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妇联将会继续加强妇女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引导她们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呼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构筑维权网络体系,加强对妇女人身安全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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