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 国法为你“主持公道”!

来源:湛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6-03-08 浏览量:3024

《反家庭暴力法》今日起实施,市妇联联合本报开设专栏,通过向家暴说“不”,推进湛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遭遇家暴 国法为你“主持公道”!

路玉萍 陈敏斌


【编者按】

今天,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始正式实施。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这部法律不仅引起了民众的普遍关注,更将成为市民保障自身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的利器。从此,我们终于可以义正辞严地拿起法律武器,向家庭暴力说“不”!

面对家庭暴力,女人应该说“不”。面对家庭暴力,社会应该说“不”。市妇联主席陈翔告诉记者,在大部分婚姻家庭类案件中,或多或少都涉及有家庭暴力,近三年湛江市妇联系统受理的直接以遭受家暴投诉的案件数,占婚姻家庭类投诉的20%左右。2015年市、县两级妇联受理信访投诉案件1009宗,其中婚姻家庭类投诉占67.2%,直接以遭受家暴投诉147宗,处理率为95.5%。

面对家暴这一全球性的“社会瘟疫”,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市妇联联合本报开设专栏,以专家视角释疑反家暴法,并以案说法等形式宣传我国首部反家暴法。

本报记者路玉萍 通讯员陈敏斌

“从我做起、反对暴力、善待家人”

陈翔(湛江市妇联主席):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关系千家万户,意义重大。国家通过立法遏制家庭暴力的历史痼疾,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家庭暴力之所以长期存在,因家暴导致的恶性案件屡有发生,一个重要原因是受传统观念影响,一些群众在思想认识上仍然存在误区,丈夫打妻子,家长打孩子曾经被视为天经地义的事。改变传统和习惯需要经济社会的发展,也要先进文化的传播,《反家庭暴力法》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同时,也引导教育每一个家庭成员,从我做起、反对暴力、珍爱家庭、善待家人。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作为,重视发挥媒体作用,多形式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反家暴意识,为反家暴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妇联组织要利用自有的资源和独特优势,为受暴妇女提供直接的反家庭暴力维权服务,教育广大妇女群众要懂得向家庭暴力说“不”,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6年,湛江市妇联将继续利用“三八”国际妇女节、“11·25”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以及“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的节点,向社会、家庭宣传法律、宣传反家暴的知识,通过寻找“最美家庭”、创建“平安家庭”、举办第十届湛江家庭文化节等活动,面向社区和家庭,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征集及家庭美德宣讲,大力倡导夫妻平等、尊老爱幼的家庭美德,推动建立平等、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以家庭文明推进湛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受害者应注意事实性证据的收集”

罗东玲(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

近年来,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它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多发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大多数成年受害者受到“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想影响,在遭受家暴之后,为维持家庭和谐,忍气吞声。

未成年受害人精神及经济皆依赖于犯罪嫌疑人,且缺乏自助能力,不懂得向司法机关求助。此类案件由于发生在家庭内部,使得暴力行为不易被外人察觉,且受害者长时间无法防备,其危害结果较一般人身伤害类案件,危害性更大。

今天起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了强制报告、公安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重要制度,既是本法的亮点,也是需要重点落实的地方。反家暴法的一大利器,是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此项制度突出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

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我建议受害者对家庭暴力“零容忍”,暴力行为并不会因受害者对施暴者的宽容而就此消失,相反,对第一次家暴的姑息往往会助长家暴的重复发生。

如果家暴再次发生,请受害者注意事实性证据的收集,如录音录像、医院的验伤证明、报警后警方的出警记录等,以便作为日后诉讼的有力证据。

能不能将这些法律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还得依靠我们的司法部门,特别是基层法院加以落实。法律的真正生命力在于实施。

我希望,通过全面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让每一个家庭、老人、妇女和儿童都能远离暴力,平安幸福。

在“家事”立“国法”上迈出历史一步

张会永(湛江市委党校法学副教授):

今天,《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从此,中国在“家事”立“国法”上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反家庭暴力法》体现三方面重要意义:首先是对人的平等尊重。家庭成员在法律上是平等意义的人,彼此之间具有平等的人权,因此一个人从来不是另一个人的财产或附属品,双方是完全平等的。以前有人认为丈夫打老婆,父母打孩子是家务事,外人无权干涉,其实这是对受害者人身权的严重侵犯。《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地位和人身权利,是对人权的极大尊重。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其次是对家庭暴力的全面抵制。暴力不是解决社会事务的合理途径,更不是解决家庭矛盾的最佳途径。暴力只能让矛盾更加激化和无解,甚至导致恶性循环和代际循环。家不是法外之地,“清官难断家务事”不能成为对家庭暴力的妥协理由。《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因此在法律阳光普照之下,暴力应远离家庭,家庭应成为和睦文明之地。

最后是对受害者权利的有效救济。在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反家庭暴力法》有着很多的制度创新,里面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紧急庇护制度、撤销监护制度等众多制度,由此构建起了反家庭暴力的严密的权利保护网,这些制度既有对国外类似经验的借鉴,也有对国内试点城市相关经验的吸收,从而在制度层面上为受害者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救济途径。

【小贴士】

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

张会永提醒市民,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受害者可采取的维权方式:

第一,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不能报警的,也要通知家人、朋友或者是邻居帮忙报警;或者大声呼救,事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第二,身体受到伤害的,应及时就医,并告知医疗机构实情,医疗机构除了负有强制报告义务外,还可以提供伤情病情就诊记录等材料,而这些将来在法庭上,都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使用;

第三,进行投诉、反映、求助。可以到双方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求助;

第四,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起诉前要收集好“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这些是证明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最直接、最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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