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职能

作者:湛江妇女网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09-04-16 浏览量:22905
一、设立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由来
在1990年以前,中国政府是没有设立一个专门的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的,但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在政府内设立专门的妇女儿童工作职能机构。为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协调解决一些妇女儿童工作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使妇女儿童工作能健康地、整体地推进,迎接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代表大会,1990年2月,经李鹏总理的批准,成立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将原有的 全国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 合并到该机构。1993年8月又更名为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去掉 协调 两字)。当时由国务委员彭佩云担任主任,后由副总理吴仪担任,现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接任。委员会由中央20多个部委办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有15个行政编制, 是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实施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经费每年由中央财政拨出专款,办公室设在妇联。
全国各省也相应成立了该机构。1993年广东省在原有的
广东省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 基础上,增加有关职能部门,调整更名为 广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由李兰芳副省长担任主任,现时由雷于蓝副省长接任分管这项工作,委员由省直30多个部委厅办领导组成,有7名行政编制,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办公室设在省妇联,为省妇联的内设机构,正处级。
我市根据全国和省的精神,于1995年,在原有的“湛江市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基础上,增加有关职能部门、调整更名为“湛江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市直32个副处级单位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妇联,现有2名专职工作人员,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湛江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是政府负责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实施 2001-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以及《湛江市妇女发展规划》、《湛江市儿童发展规划》的机构。主任先后由陈钧、黄晓涛副市长担任,现由梁志鹏副市长接任分管这项工作。
二、湛江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基本职能与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各负其责,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协调和推进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湛江市妇女发展规划》、《湛江市儿童发展规划》。
(三)协调和促进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等,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五)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六)组织开展宣传、评优工作,对在妇女儿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议事协调是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职能。各部门都分管一部分妇女儿童工作,妇儿工委的成立,就是为了从整体角度,从全局的角度,提出共同的目标和任务,提出各个时期应该协调合力解决的问题,并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力量共同完成目标和任务,共同解决存在问题。做好综合协调是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在工作角色和工作作用上与其他政府有关部门及群众团体区别之所在。不是去代替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也不是代替群众团体的工作,而是做一个部门或一个群众团体难以做的,需要综合协调大家的积极性、创造性一起去做的事情。
湛江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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