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拐知识宣传

作者:湛江妇女网 来源:湛江市妇联 发布时间:2009-05-27 浏览量:260142
一、什么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40条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
拐卖妇女、儿童的,根据具体情节,将处有期徒刑到死刑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为什么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拐专项行动?
近年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在不少地方沉渣泛起,发展蔓延,组织化程度升级,危害日益严重,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已成为当前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发展蔓延势头。今年4月9日,公安部对反拐专项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目前,各地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部署和要求,集中警力,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
三、当前,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出现哪些新特点?
当前,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出现了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是犯罪团伙化趋势明显,犯罪网络错综复杂,涉及地域众多,犯罪手段也由单一的诱拐、偷盗向采取绑架、麻醉、抢夺手段转变,侦破难度加大。
二是拐盗抢儿童犯罪突出,犯罪恶性程度加剧,拐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案件明显增多。
三是拐骗儿童、强迫从事行乞以及卖淫、偷盗、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突出。
四是跨国、跨境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屡有发生。
五是强迫被拐妇女从事卖淫等色情活动增多。
四、在反拐行动中,我们应该怎样做?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保护儿童安全成长,维护妇女人身权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全民的参与。因此,每个公民都应积极参与反拐行动。我们要向广大群众宣传我国的法律,宣传反拐防范知识,增强群众预防被拐卖的防范意识,提高妇女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
五、如何做好反拐防范工作?
下面我们介绍几种防拐常识:
(一)进城务工女青年要防止自己被拐卖
如果你想外出找工作,请不要被人贩子所迷惑,请牢记:
1、找工作应当到正规的中介机构,通过合法的途径,或通过信得过的亲戚、朋友介绍;
2不要盲目外出打工,不要轻信非法小报和随处张贴的招聘广告;
3、如确定要外出打工,最好结伴而行;
4、不要轻信以介绍工作、帮忙找住宿或代替你的亲友接站等理由,跟随你不熟悉的人到陌生地方;
5、遇到汽车站、火车站及其他场所的拉客行为,应坚决拒绝;
6、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外出证明及其他重要原件和复印件,不要把原件随便给任何人,包括雇主。
7、要把自己工作和居住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告诉家人和朋友,最好也把自己同伴或工友、老板的联系方式告诉家人和朋友,让他们知道你的去向。
8、要确保身上有足够在城里生活两周的钱。否则,可能因生活窘迫,你不得不轻信给你介绍工作的人。
(二)如何防止子女被拐卖?
1、家长要加强对年幼孩子的监护
(1)不要让孩子离开家长视线范围;
(2)不要将孩子单独留在家中或店铺里;
(3)不要把孩子交给陌生人看管或带走,无暇照顾孩子时,要把孩子交给可信赖的亲朋好友看管;
(4)不要让孩子独自在门外玩耍;
(5)不要让孩子在没有大人看护的情况下跟随其他孩子外出玩耍;
(6)与邻居和睦相处,遇事彼此照应;
7)带孩子外出时,留意四周情况,注意是否有人、车跟随;
(8)给孩子佩戴有家庭相关信息的物品;
(9)不要带小孩到偏僻人少的地方,带孩子在马路上行走时,尽量靠里走,注意防范后面来的摩托车、面包车;
(10)如您的小孩不足1岁,外出时请尽量使用婴儿专用背带,将孩子背在胸前;
(11)坐手推车的孩子要系好安全带;
(12)将孩子放在自行车后座时,注意系好安全带,或让一名家长在后面看着;
(13)注意孩子身上一些明显的体表特征,如黑痣、胎记、伤疤等;
(14)如需聘请保姆,请 到正规保姆介绍机构聘请保姆,保留好保姆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清晰的生活近照;
(15)在医院不要把新生儿交给不认识的医护人员,睡觉时锁好房门;
(16)时常提醒教育保姆和家人提高防范意识;
(17)如果您为外来务工人员,您的孩子小于3岁,居住在城郊结合部等人员流动比较密集的地方,孩子没有固定人员看管,那么您更应对此予以重视。
2、家长对年龄稍大的孩子要加强防范意识教育
(1)孩子能说话时,教会孩子背诵家庭电话号码、所住城市和小区名、家庭成员的名字;
(2)教会孩子遇事打“110”电话求助;
(3)教会孩子辨认警察、军人、保安等穿制服的人员;
(4)教育孩子一旦在商场、超市、公园等公共场所与父母走失,马上找穿制服的工作人员;
(5)教育孩子,如上学或放学没有家长接送的情况下,要与同学结伴而行,不要走偏僻、人烟稀少的小路;
(6)教育孩子晚上不要独立出门,如确要出门必须有大人陪同。
(7)教育孩子不要随便和陌生人接触,不要相信陌生人的话,不要接受陌生人的食品、玩具、物品等。
(三)孩子丢失要及时报案
当你一旦发现孩子丢失,要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孩子丢失后的最初一段时间,是找回孩子的最佳时机。
六、上网交友、外出游玩,请牢记:
1、慎重选择交往对象,与不了解的人保持距离,外出时尽量少喝酒;
2、与陌生人打交道时,要保持警惕,不轻信其甜言蜜语,不贪图便宜,不接受小恩小惠;
3、不要向陌生人介绍自己的家庭、亲属和个人爱好等个人信息;
4、拒绝接受陌生人的食品、饮料;
5、不要轻信网络聊天认识的网友,不要擅自与网友会面;
6、在外出途中,一旦遇到危险,及时向公安民警和周围群众求助;
7、外出期间,把自己的所在地址和联系方式及时告诉家人和朋友,让他们知道你的去向
七、 如果发现自己被拐卖,你该怎么办?
1、若在公共场合发现受骗,立即向人多的地方靠近,并大声呼救;
2、如发现已被控制人身自由,保持镇静,设法了解买主或所处场所的真实地址(省、市、县、乡镇、村、组)及基本情况;
3 、向人贩子、买主及相关人员宣讲国家法律,告知严重后果,伺机外出求援或逃走;
4、采取写小纸条等方式向周围人暗示你的处境,请求外人帮助,设法与外界取得联系;
5、不要放弃,想方设法,寻找机会向公安机关报案,拨打电话、发送短信或通过网络等一切可与外界联系的方式尽快报警,说明你所在的地方、买主(雇主)姓名或联系电话。


八、教育群众及亲人不要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妇女、儿童是人,不是商品,拐卖妇女儿童是侵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没有买方的配合,人贩子是无法达到其目的的。因而,刑法规定了惩罚卖方(人贩子)的同时,也对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明确了处罚。我国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条规定根据收买行为的不同情况,规定了不同的处罚。
1、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刑法有关强奸罪的规定处罚;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上述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刑法第240条的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处罚;
5、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要教育身边的干部群众,教育自己的亲人不要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为妻,不要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为子女,向他们宣传国家法律,使其知道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都是犯罪行为,依法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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