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春丽:丹心系百姓 为民好法官

发布时间:2017-04-26 浏览量:9135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春丽,从事民事审判一线工作十多年,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结案率达99%,没有1例受到当事人的投诉,群众对这位40多岁的法官交口称赞。她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也获得“全国妇女维权先进个人”称号。

“我感受到职业的价值”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庭办公室,陈春丽刚开庭下来,又忙于整理其他案件。“没办法,整天都在忙,手头有六七十宗案。”她笑着摇摇头。

她端上一杯热茶,话匣子打开了。透过茶色清香,记者从中看到了一位与老百姓心连心的年轻法官的光辉形象。

陈春丽是赤坎人,1997年暨南大学毕业后,就回到市中院当一名法官,2004年进入一庭民事审判一线工作,为民司法,化解纠纷。10多年来,她爱岗敬业,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近2000件,参加评议案件数千件,结案率达99%,结案数量几乎年年名列前茅,办案质好效高,所办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投诉,成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备受社会的称赞和认可。

陈春丽办案善于从情与理之间寻找利益平衡点,将调解工作贯穿到办案的每一个环节,调撤案件约数百件,调解成功率达30%。在审理湛江某开发商与业主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中,陈春丽经过庭审,掌控案件争议焦点,经多方调查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商解决,因调解方式得当,解纷效果好,有效避免了群体性上访事件,并以点带面,带动两级法院同一楼盘七十余宗案件调解结案,成为全市法院调解工作的新典范。

陈春丽在办案过程中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尤其在一些外地民工受害责任纠纷中,她除了作出公正裁判外,还不辞劳苦,为当事人减少诉累、及早取得赔偿款而多方努力。如四川一民工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死亡,民工家属为了维护权益疲于诉讼,情绪激动。陈春丽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民工家属从外省到湛江诉讼路途遥远,除了审理程序还要来回奔波于执行,为了减轻当事人负担,她除了公正对事故责任进行分担外,还主动做通过错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三方在签订调解书之日当场履行全部赔偿款。受害人家属对她的工作责任心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陈春丽说,她的工作都是平民百姓生活中遇到的案件事例,多是打架、侵权、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等案件,虽然每天忙得晕头转向,但尽自己能力,通过法律的途径公正地解决,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让自己“感受到职业的价值”。

廉洁法官积极普法

“坚持法律、原则,该怎样就怎样。”这陈春丽在审判工作中经常说的话。虽然常常遇到钱与法的较量,情与法的碰撞,她从不为所动,始终信奉“廉洁才能奉公,廉洁才能肃法”的信念,始终坚持做个清正廉洁的法官,体现了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2014年发生在雷州市的一宗案,争议很大,她排除各类压力,主持正义,还原真相,依法公正判决,涉案一方出于敬佩和感激,两次追着她给个红包,她都拒绝了。正由于她坚持原则,市中院领导10多年来从没给过她办理任何案件“指示”或压力。

陈春丽心系百姓,勇于担当。她认为,普法才能让社会公正和稳定。除了日常工作外,陈春丽积极参加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是市妇联维权站专家组成员之一,还是妇联的志愿者,经常参与市妇女维权工作研讨,及到基层社区、村委进行普法宣讲,为基层群众及干部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困惑传授法律和解决方法。

她还在诉后积极充当当事人的普法者,为当事人解证释疑。陈春丽还积极送法到学校,教育少年儿童如何保护自己。陈春丽的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深入人心,从而获得“全国妇女维权先进个人”称号。

陈春丽过两天还要到省参加劳模表彰大会。她向记者说,各类功劳、荣誉多了,工作压力也会加大,怕自己的双肩挑不起来。现在每星期至少三天加班,虽然工作量很大,但自己害怕工作出错,对不起领导和大家的信任。
本文来源于湛江新闻网:http://news.gdzjdaily.com.cn/zjxw/content/2017-04/25/content_22147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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